壹、『戶政』先申請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繼承人現戶謄本
一、準備文件:
1.戶政委託書(如果有要幫人申請)。
2.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切結。
3.代理人身分證、印章(送大宗要)、錢(一張15元)。
二、到戶政機關申請、領件回來,拿收據。
三、做繼承系統表。
四、可一同申請印鑑證明。
貳、『國稅』查調財產或申報遺產稅:
一、如果都沒有任何財產資料,先調遺產清冊,準備文件如下:
1.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影本。
2.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切結。
3.查調委託書。
4.代理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二、財產有土地,去地政機關調一類或三類謄本,準備文件如下:
1.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影本。
2.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切結(有帶比較保險,非必要)。
3.地籍謄本申請書(非必要)。
4.代理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三、申報遺產稅(網路或書面方式):
1.遺產稅申報書(或網路申報)。
2.繼承系統表(被繼承人到下一代即可,除非有代位繼承)。
3.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影本。
4.遺產相關文件影本(地籍謄本或遺產清冊)。
5.如果是再轉繼承,附上前代(到第一代)遺產稅單及除戶謄本影本。
6.檔案5全部寫好後寄去管轄(被繼承人除戶地址管轄)國稅局,網路申報要寄委託書及2、3的影本。
7.等稅單回來。
參、『稅捐』房屋及地價查欠:
去稅捐處查欠地價稅以及房屋稅(9:00~11:30及13:30~16:30)攜帶以下文件:
1.遺產稅單。
2.如果房屋及地價稅未繳,當場開立後繳納並當場查欠。
3.若地價及房屋稅函送執行處,直接與該執行處承辦聯絡並開立繳費單及繳款期間拉長(若金額很大)。
4.查欠會在遺產稅單上蓋章。
肆、『地政』辦理繼承:
一、公同共有繼承:
(一)準備以下文件:(申請人及願會同者蓋章即可,印鑑證明亦同)
1.土地登記表、登記清冊、切結書(權狀遺失用)。
2.繼承系統表(完整版)。
3.除戶謄本、戶籍謄本。
4.遺產稅單(需查欠)。
5.印鑑證明。
6.不動產權狀。
7.若繼承人遷居國外除戶,登記表繼承人地址依除戶謄本,並附上理由書。
(二)至附近地政或管轄地政事務所:
1.繼承土地若管轄區在外縣市,可攜帶郵票(約300元郵票)至最近地政事務所,抽號碼送件郵寄。
2.付費或匯款規費至地政指定帳戶。
二、應繼分繼承:
(一)準備以下文件:(所有繼承人都得蓋章及提供印鑑證明)
1.土地登記表、登記清冊、切結書(權狀遺失用)。
2.繼承系統表(完整版)。
3.除戶謄本、戶籍謄本。
4.遺產稅單(需查欠)。
5.印鑑證明。
6.不動產權狀。
7.若繼承人遷居國外除戶,登記表繼承人地址依除戶謄本,並附上理由書。
(二)至附近地政或管轄地政事務所:
1.繼承土地若管轄區在外縣市,可攜帶郵票(約300元郵票)至最近地政事務所,抽號碼送件郵寄。
2.付費或匯款規費至地政指定帳戶。
三、分割繼承:
(一)準備以下文件:(所有繼承人都得蓋章及提供印鑑證明)
1.土地登記表、登記清冊、切結書(權狀遺失用)。
2.繼承系統表(完整版)。
3.所有除戶謄本、戶籍謄本。
4.遺產分割協議書正、副本各1分(正本貼印花)。
5.遺產稅單(需查欠)。
6.印鑑證明。
7.不動產權狀。
8.若繼承人遷居國外除戶,登記表繼承人地址依除戶謄本,並附上理由書。
(二)至附近地政或管轄地政事務所:
1.繼承土地若管轄區在外縣市,可攜帶郵票(約300元郵票)至最近地政事務所,抽號碼送件郵寄。
2.付費或匯款規費至地政指定帳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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