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例事實:
近期有國外客戶表示,其妹妹在美國死亡,但於台灣留有遺產,想就遺產稅部分,詢問是否有節稅空間?
二、本所見解:
經本所評估過後,發現國稅局剔除喪葬費用123萬之扣除額,故認可能有可爭取之空間,故將本案過程與大家分享如下:
三、理由與思緒:
1.喪葬費用減免遺產稅的相關條文規範在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
從條文中(第二項)可看出,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,申請喪葬費用減免遺產稅,不需要附證明文件,就可減免 ;但若是非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非中華民國國民,則要證明其喪葬費是在中華民國國內發生。
2.實務上如何操作:
由國稅局的公文的第四點可以看出,當事人可提出入出境資料主張其為境內居住者,這樣不用有特別的證明,就可減免;或提出費用憑證主張喪葬費用於中華民國境內發生,同樣也能將喪葬費納入扣除額
3. 最後,喪葬費的扣除金額可以扣到多少,可以參考下表
(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(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tax-info/understanding/tax-saving-manual/national/estate-and-gift-tax/QbA7Lq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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